178178.cc 2010-03-08 09:15:29 来源:赢家无忧
□下一步发行改革要强化询价对象责任机制,提高定价合理性;对存量发行、扩大券商配售权、缩短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乃至发行中止等进行评估
□已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银行补充资本以内源为主
□与国土部协调房地产企业融资合规性核查
□首发和再融资办法修订提高企业融资“可预期性”
□未收到京沪高铁发行申请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就下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等与发行有关的热点问题,接受媒体集体采访。
关于下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朱从玖说,“要在询价环节、定价环节进一步强化询价对象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定价的合理性”。
他说,去年推出的新一轮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效果,证监会没有对新股定价进行行政指导,定价进一步市场化;买方约束落实成效显现;中小投资者参与意愿得到重视。下一步,将就社会各界讨论较为广泛的存量发行、扩大券商配售权、缩短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乃至发行中止等建议进行评估,其中“有些调整制度后可以做”,有些“需要创造条件”。对于审核制度由核准制改革为注册制等制度问题,“目前恐怕还是需要做广泛讨论”,在厘清制度内涵、形成充分共识的基础上,才可能设计出相关方案。
关于上市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再融资问题,朱从玖说,证监会已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协商沟通,基本考虑是银行要尽量使用内源性方式补充资本,并按照利润留存、配股等股东追加投资、发债等附属资本补充、定向增发、公开增发的顺序来确定资本补充的优先次序。同时,“希望大的金融机构安排好时间窗口,大家不要撞车,以便有序完成资本补充。”
关于证监会和国土部就有关房地产企业融资合规性问题进行研究,朱从玖证实确有其事。他说,目前有关协调沟通正在进行中,以期就证监会并不熟悉的专业领域,由国土部对企业规范运作、政策执行等合规情况出具意见,确保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的合规性。
关于证监会今年将再次修订首发和再融资两“办法”,朱从玖表示,修订的方向是更加透明,即提高有关各方对发行审核结果的可预期性,在理清和统一发审理念,提高执业机构和监管部门工作逻辑一致性的基础上,发行人“可以在比较早期就判断其发行上市是否存在根本性障碍,从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关于京沪高铁的发行,朱从玖说,目前证监会没有收到申请。
朱从玖详解新股发行改革五大热点问题
以去年6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发布为标志,最近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实施已近9个月。如何评价改革的效果?如何认识改革推进以来出现的一些现象?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接受媒体采访,详细剖解了有关改革的五大问题。
改革取得积极效果
“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强调买方约束”和“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意愿”是改革的三项主要内容。朱从玖认为,发行体制改革在这些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进而推动完善了市场约束机制,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归位尽责。
在定价市场化方面,2009年发行新股129只,对其发行价的确定“我们没有做过行政指导。”朱从玖说,“在发行改革实施之初,对于一些可能被市场认为发行价高的案例,我们提请发行人和承销商做出特别公告,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价格和市盈率情况。价格主要由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确定。”
在加强买方约束方面,改革成效也有所显现。“如果新股上市之后有比较大的正收益,那么会驱动新股定价的水平走高;如果新股上市之后正收益不明显,甚至有的跌破发行价,会使投资人在决策是否参与新股、以何种价格参与新股时更加审慎。”
在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意愿方面,改革顺应了我国国情,采取措施提高了网上中签率和中签户数大幅增加。据统计,2009年IPO网上平均中签率为0.59%,远高于2008年的0.11%和2007年的0.3%。
重申股票定价非常复杂
继日前接受本报等媒体采访时提出股票定价非常复杂这一观点后,朱从玖昨日予以重申。“股票定价非常复杂。”他说,不仅轻信所谓“黑马”等可以准确把握股票估值的言论非常危险,即便是以分析市场、投资市场为专业的人士,尽管经验多些,专业能力强些,知识储备多些,也只是一家之言。只有“市场会以独特的力量大浪淘沙,只有经过实践检验才会赢得声誉——这是股市的迷人之处,也是高风险所在。”因此,在对待和使用股市时,必须要关注其复杂性和高风险。
相比二级市场,新股定价则更加复杂。这是因为,新股并未经过市场充分检验,其透明度的提升需要时间,“多角度地分析它,多角度讨论它需要时间,对公司经营特点、业绩趋势的认识也需要时间”。因此,无论跌破发行价、涨幅过大或涨幅较小,都同时会存在于新股上市后的市场表现中,更有新股在发行路演阶段就会夭折。这些,都体现出新股定价更高的复杂性。
朱从玖提请市场各方注意,尽管市盈率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指标,对于刻画和认识市场具有一定意义,“但在使用这个指标时应该清楚,不同公司之间市盈率差异非常之大。”因此,各方在认识市场、评论市场的时候,应慎用平均市盈率概念。
发行价高低与否各方可自己判断
“坦白地说,对发行价高低与否,监管部门并不具备判断能力,定价市场化也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朱从玖认为,除监管部门外,作为中介机构的承销商尽管对新股价格可以给出参考定位,但也仅是承销商自己经过分析后参考建议。对此,发行人和投资者都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
关于价格高低的判断,市场上不同的参与者在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看法,这是市场的题中之意。“每天沪深两市有2000亿元的成交,这就意味着有2000亿元的股票被卖出,2000亿元的股票被买入。这样的一买一卖,就表明了买卖双方对股票的不同看法:一般而言,卖的人认为股价高,买的人认为股价合适。”看法的不同,才使市场有了存在和运行的理由。
当然,在此过程中,有人担心并不具备信息、资金和分析能力优势的个人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朱从玖的建议是,个人投资者首先要尽自己的能力来做出一定的判断;如果不能做出判断且仍希望投资,最好去寻求其认为可信的市场专业机构或人士的意见;如果找不到相信的机构和专家,建议最好不要参与市场,以规避市场风险。
“超募”可能是伪命题
关于超募资金的问题,朱从玖介绍了年初“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各方形成的主流观点:“超募”可能是个伪命题。
“全球股市中并没有这样的概念。”朱从玖进一步阐述道,对发行人而言,IPO申请中所列募投项目,只是公司经营业务的一部分。任何一家首发公司,除了首发募集资金以外,主要资金都是在生产经营中早已存在的。从这个逻辑来讲,如果要求公司把首发募资限定为募投项目所限,并不是很科学的事情。
“之所以存在募投项目和超募的概念,与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我们还沿用了不少传统体制下的审核方法,但这并不完全适应现在市场的要求。换言之,这种情况实际是告诉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发行审核机制。”
同时,朱从玖也强调,鉴于历史上一些公司确实存在募资炒股等滥用超募资金的问题,对超募的负面效应需要引起重视。为此,首先要对超募资金加强监管,督促发行人把这部分资金用在发展主业、用在服务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方面。其次,鉴于发行股本最低要达到发行后总股本的25%(大盘股为10%)这一现行要求,首发公司筹资量可能超过其即期募投需要。为解决这个问题,下一步可以考虑允许原股东在公司首发时出售一部分老股,即通过存量发行的方式予以解决。目前,这项工作还存在一定法律障碍,证监会正研究解决办法。
扩容并不打压股指
对于一些观点所称扩容可能影响大盘走势的看法,朱从玖澄清说,上海研讨会期间,有很多专业人士提供了相关研究。一些人士通过对历史上6次暂停并重启IPO的观察发现,“基本结论是暂停后市场并未因此止住下跌;重启后扩容也没能抑制住上涨的步伐。”
另外,去年A股IPO融资近2000亿元,而上证综指相比年初上涨近70%,位居全球第七,“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证据。”一般而言,市场走势好,会有更多新股发行;市场走势弱,则有较少新股发行,因为投资者不愿买股票,发行人也难以理想价格发出股票。
加强询价对象管理或成新股发行改革下一抓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表示,下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强化询价对象的责任机制”。有关人士对此的解读是,加强对询价对象的管理和问责可能将成为下一阶段发行改革的重要抓手。
朱从玖的上述表态,是中国证监会官员在连续多日受访时均表示“发行体制改革下一阶段将继续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后,对于落实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措施最为具体的阐述。
“如果询价机构不能体现出更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那么其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合理性就远远会受到制约。”今年1月举行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上,朱从玖曾明确表示。
事实上,尽管社会各界对下一阶段发行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讨论较多且共识充分——涉及推出存量发行、扩大券商自主配售权、调整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引入储架发行、建立完善发行中止机制等——但这些改革措施有的需要调整现行规定,有的尚待市场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故较难成为近期推出的具体措施。
“目前情况是,询价对象只有不到300家,应该进来的还没全进来,进来的也不见得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人士表示。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军辉建议,应减少询价对象中部分缺少定价能力、只是为了中签而报价的机构。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执行总经理孙毅也认为,目前我国询价机构的范围和规模相对于整个市场而言较为狭窄,建议逐步增加询价机构数量,扩大参与询价机构的范围,使询价机构能够代表更多投资者的预期,进而提高新股定价的合理性。
另外,主承销商在发行定价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相信也是下一步发行体制改革关注的重点。
修订IPO和再融资办法有助明确发行人预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表示,今年证监会对IPO和再融资两《办法》的修订,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明确预期。
朱从玖说,两个《办法》的修订过程中,将充实4年来证监会发审工作中有代表性的工作经验,并实现“两个统一”。其中,内部统一,就是进一步厘清发审标准,确保从初审到发审委审核保持一致标准、一致逻辑;外部统一,则强调发行人、保荐机构和执业中介机构的工作,与发行审核的逻辑要保持一致,且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要保持一致。
“两个统一”实现后,既有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更有利于提高发行行为的可预期性。“发行人可以在申请早期就能够对发行上市是否存在根本性障碍做出明确预期,这样就可以通过监管规则的完善节约不必要的社会成本,并提高效率。从现在中小板的情况看,即便我们做了较长时间的工作,否决率还在10%左右,这一方面体现出我们严把质量关,另一方面社会也确实付出了成本。”
朱从玖坦言,与市场的发展阶段相应,目前我国发行审核监管体系也处在“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要求我们完善大量工作。很多人关心核准制向注册制的发展,其核心问题就在于,监管部门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审核,是应更多着眼于实质判断,还是更多着眼于形式性的、合规性的审核,并将其他问题交由市场去判断。”
(来源: 上海证券报)